省公安厅坚持“无事不扰” 仙桃警方执法不规范被要求追责

2021-07-31 15:40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黄忠

7月30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武阳通报了两起正反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仙桃市公安局办理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因执法办案不规范,省公安厅督导仙桃市公安局严格依法依纪纠错,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根据通报,2020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张某梅、张某丰从仙桃市三家公司及两名个体经营户处购买一批口罩运往江苏、浙江。2月14日晚,在通过仙桃市胡场镇高速公路收费点时,执勤人员怀疑所运口罩是“三无产品”,遂移交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抽样检验,该批口罩确系伪劣产品。3月4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仙桃市公安局。3月21日,仙桃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涉案口罩进行了清点并扣押。12月3日,仙桃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核查,2020年4月,仙桃市公安局扣押涉案单位及个人退交的货款共213.24万元,将其中114万元退还给受害人,将剩余的99.24万元予以暂扣。因涉案单位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而涉案口罩被多次转换存放点且存放时间过长,无法重新鉴定等因素,2021年6月8日,仙桃市公安局决定撤案,6月24日,将扣押的99.24万元退还当事人,但并未对扣押的口罩依法处理。

“本案暴露出仙桃市公安局存在执法办案不规范、执法办案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武阳说,一是受案后8个多月才立案,立案审查严重超期;二是超范围扣押涉案财物,三家涉案单位及个人应退还的货款是114万元,但仙桃市公安局却扣押了213.24万元,超范围扣押99.24万元;三是调查取证不及时,仙桃市公安局受案后,未及时依法固定证据,最终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督导仙桃市公安局严格依法依纪纠错,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湖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以问题导向抓整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旻洋 赵端端 实习生易云鹏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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