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远勇正在为求助者提供法治服务。记者刘斌 摄
快过年了,依法维权,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2018年12月至今,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雷远勇为此组织了十余场的法律咨询会,为一千多名外来务工者提供了法律服务或维权。
一句老乡令外她破涕为笑
1月23日上午9点,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刚刚开门,一名年轻女子哭着向雷远军求助,她因哺乳不能上夜班,被单位开除。“老乡,听你的口音是鄂州人吧?”雷远勇用乡音轻声问。“你也鄂州人?太好了!”年轻女子告诉雷远勇,她姓林,30岁,来自鄂州农村,从2016年开始在武汉一家美容机构做销售员,每月工资4500元,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去年,她做了妈妈,为了给孩子哺乳,向公司提出不上夜班的请求,谁知却被公司开除了。去年下半年,她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得到支持后,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听完小林的遭遇,雷远勇详细向她讲解了维权思路和证据收集技巧。几天后,小林成功申请到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美容公司不仅要支付给小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价外,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据了解,每天,雷远勇要接待三四十位像小林这样的法律求肋者。27日,提起小林的事,雷远勇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他和小林并非老乡,用小林的家乡话为她提供法律服务,是希望能拉近彼此距离。“外地务工人员大多缺乏安全感,遇到困难,需要有个贴心人,用方言交流,能让他们更加放松,处理问题。近年来,武汉发展迅猛,建设项目多,我们下工地向来自天南地北的工人们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接触多了,就学会了他们的方言,省内十余种方言,我差不多都会说。”
在受助者眼中他“最美”
说话暖心,能办事,雷远勇的好名声在群众中逐渐传开,被人们亲切地称呼为“雷台长”。刚刚结束的武汉市2018年度十佳最美法律服务人评选,雷远勇高票当选,其中不少投票者是他的帮助对象。来自新洲的王师傅就是其中之一。去年,王师傅在洪山区一工地当搬运工。8月份,他在搬运钢筋时,左手的小手指不慎被卡住,当场血流不止。“出事后,工地的负责人赶紧把我送去了医院,”王师傅坦言,拍片子检查发现手指骨折了,住院4天,工地给自己垫付了近万元治疗费。出院后,王师傅的手一直不能伸直,有活动障碍。他再次找到工地负责人想讨说法,却被一口拒绝。 去年12月,在工友推荐下,王师傅来到洪山区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是雷远勇一口地道的新洲话及热情的服务让原本紧张地他松了一口气。雷远勇告诉王师傅,他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当场指派律师起草诉状。因证据充分齐全,法律事实明晰,当月,法院判决建筑工地所在的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万余元。在网上看到雷远勇参加武汉市首届“最美法律服务人”的评选后,王师傅主动号召工友们为雷远勇投票。他说,雷远勇对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尽职尽责,这样的人一定要选上。
十余讨薪专场近两千人受惠
2018年12月,因为群众的需要,洪山区政府拨专款,为雷远勇所在的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升级。其办公场所由洪山区司法局一楼的一张办公桌,扩大到4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有了场地,人员也配备了,雷远勇立即结合岁末外来务工者讨薪难问题,组织专业团队奔赴工地开展法律咨询达十余场,不少是他用方言讲解的专场,近两千农民工受惠。“马上要过年了,我们将尽其所能,帮讨薪农民工维权,希望他们都能安心回家过年!”
法律点睛——雷远勇:讨薪之前要学会保留证据
1、 问:劳动者和公司不签书面合同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答:实践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很多劳动者都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特别要注意,要留存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等。
(责任编辑: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