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注水牛肉入刑案开庭 被告人当庭认罪等待判决

2019-03-17 10:25  

图为:庭审现场

屠宰活牛时,在牛心脏开口放血,趁心脏还在跳动之际插入水管灌水,增加牛肉重量,获取高额利润。短短二个多月,销售注水牛肉非法所得9万余元。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首例“注水牛肉”刑案,在阳新县法院开庭,三名被告人被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阳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步宏出庭支持公诉,并当庭警示教育三名被告人。法院将择日宣判。

办案人员凌晨目睹残忍注水

“十斤牛肉买回家处理后竟然只有七八斤,买一次就亏了近百元。”2018年初,家住阳新县兴国镇的李先生打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阳新市场上有可疑“注水牛肉”在销售,老百姓难吃上一口放心肉。

2018年4月,阳新县检察院、公安局、食药局为此成立专案组,对“注水牛肉”展开深入调查。经过4天的蹲守,县食药局办案人员于4月26日凌晨3时,在阳新城区屠宰场目睹周某某、熊某某等人用水管给牛注水的过程,并现场取证。他们将牛用电打晕,然后用尖刀刺入牛的心脏处,牛血放尽后,趁牛的心脏还在跳动,再将水管插入牛的心脏,把水注入牛的全身。

商贩因“注水牛肉”被追究刑责在湖北尚属首例。为了办好此案,阳新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前往办理过“注水牛肉”刑案的湖南娄底市学习借鉴,决定以《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40条和41条进行立案。

检察机关精准确定起诉罪名

2018年6月26日,阳新县检察院向县食药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宋某某等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县公安局刑事移送。6月29日、7月4日,熊某某、周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宋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

2018年8月3日,阳新县检察院对宋某某、熊某某批捕。同案犯周某某被阳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今年2月22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宋某某、周某某、熊某某三人提起公诉。

宋某某现年39岁,周某某54岁,熊某某45岁,三人均为阳新县人。据指控,2018年2月,宋某某开始在阳新县一超市农贸市场经营牛肉生意。同年2月18日至4月26日期间,宋某某购得21头生牛,先后交由周某某经营的屠宰场屠宰。在实施屠宰的过程中,周某某应宋某某的要求,自己动手或安排其雇请的工人熊某某对牛进行注水。宋某某送来的21头牛中有20头牛被注水。生牛屠宰完毕后,这些注水牛肉,分别被运到阳新各大市场、餐馆销售,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登报道歉

案发后,宋某某、周某某、熊某某三名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今年3月15日在《今日阳新》报纸上登载道歉信,声称损害了牲畜屠宰市场的秩序和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今后再不做此类违法事情。

15日庭审,宋某某、周某某、熊某某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熊某某的辩护律师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想借此机会警示三被告人,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民生,现如今癌症几率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劣质食品的增多,伪劣产品加重了老百姓的日常安全隐患,希望三被告人日后能重新做人,诚信经营。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过‘注水牛肉’事件,但由于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乏力,加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致使部分经营者相互跟风。2018年,湖南娄底、安徽滁州、江苏南京等地的“注水牛肉”案引发全国关注,司法机关频频亮剑严肃查处。”出庭公诉的阳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步宏称,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庭审理此案,更具有特殊意义,“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有决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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