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城区一“江湖郎中”,在不具备基本医疗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开起小诊所开展诊疗活动。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对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责令立即停业。
目前,公安县卫计局在执法中发现,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河路有一家口腔门诊,“医生”魏某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局对魏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魏某医疗器械1箱,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近日,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县卫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来源:荆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