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一波红包雨来袭,赶紧点开看看

2019-04-26 20:26   湖北人社  

4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刘艳红对我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曾向阳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我省以人社部、省政府共建技能强省为契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抓人才、促发展,扬优势、补短板,重大技能人才工程稳步推进,技能竞赛如火如荼开展,“湖北工匠”影响力不断深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为全省稳就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来积极贡献。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数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0.2%。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正面临着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劳动者。但我省技能人才占全省从业人员比例较低,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企业招人难留人难,技能人才发展还存在瓶颈和障碍。

针对技术工人发展现状,《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政策引导、重点突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工会监督、群团组织动员和社会支持作用,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实施意见》提出

要突出技能导向,从政治、经济、社会、发挥作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比如说,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所获各种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税费优惠政策等。

《实施意见》从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正常增长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升技术工人待遇,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明确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作增幅,支持企业建立虚拟股权,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等。

《实施意见》强调

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且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技术工人岗位的劳动模范、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国家一类竞赛前5名、国家二类竞赛前3名选手可通过高职单招考试就读。

要创新技术工人评价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人才表彰、职业技能竞赛中担任裁判或专家评委。

要强化职业技能竞赛选才功能,明确省直部门举办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有关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对竞赛成绩优秀者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湖北技术能手称号,对世界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嘉奖或记功。

要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大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组织动员全省文艺工作者、作家深入技术工人生产生活一线开展创作采风,组织开展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实施意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

省人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加强配合,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

来源: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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