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
首先,该《办法》不仅明确了统一的监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而且,还明确了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即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其次,该《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等理论基础和建筑活动实践等实际操作问题,分别将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进行区分定义并将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通过列举具体情形予以明晰界限,不再存在擦边球问题。
再次,一方面,针对不同违法情形适用不同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再适应一刀切处理办法,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将被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如果您想找律师,请拨打法律专线0716-965333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