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湖北省3市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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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
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共16个,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要求,入选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要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武汉市发改委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经过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武汉市喜获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另据新华社:
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等16个城市(区)“榜上有名”。
通知要求,各城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同时,要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总结推广经验,就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报告。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对相关示范城市(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据悉,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布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杭州、南京、厦门、成都、苏州、宿迁、惠州、温州、威海、潍坊、义乌、荣成共12个城市“上榜”。
来源:湖北日报、新华社、国家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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