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孝感市民谈文进的妻子推着3个月大的宝宝,准备去逛超市,然而,婴儿车在通过隔离桩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妻子慌忙中打电话给谈文进,说孩子摔倒了,当时没反应了,昏迷了。谈文进立马赶到该超市,把孩子送到医院。
孝感市民 谈文进:医生说什么都不能弄,只能观察。第一不能打针,第二不能跟他打石膏,孩子的锁骨骨折了,什么都不能搞。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谈文进3个月的孩子昏迷不醒呢?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将婴儿车抬起准备通过隔离桩的时候,婴儿突然从车内滑出,摔到地上。
孝感市某超市 工作人员: 导购员当时在那边值班,她过去帮忙。婴儿车里面有个带子但没有系上,可能我们的员工抬得矮一点,妈妈在后面抬地高一些,孩子从婴儿车里溜出来了。
现在,婴儿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锁骨骨折,好在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目前病情还比较稳定,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
孝感市民 谈文进:医药费是3000,然后一个法医鉴定是1000,就是4000块钱,再加一个后续的检查费,加起来是一共赔6000。然后上面有一个60天的营养费和护工陪护费,他们就纠结这个问题,他们说小孩的营养是你的母乳,营养不用补,他说你的孩子这么小,本来也需要一个人照顾,这个也没得补。
超市的工作人员说,对于受伤婴儿的医药费及司法鉴定等后续费用,他们公司愿意承担,但不能接受婴儿的陪护费和营养费。就双方争论的问题,三个月大的婴儿意外受伤后,陪护费是否该额外支付呢?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孩子的出院证明上有医嘱,指明应加强营养,同时,家长提供的司法鉴定上也明确指出:自孩子受伤之日起,需营养期60天,虽然说孩子只有3个月大,但孩子受伤之后是有必要加强营养来助于他身体恢复的。
律师:婴儿受伤也应享受陪护费和营养费
孩子只有三个月,母亲护理人和监护人的身份有重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受伤后的陪护费又是否该额外支付呢?
孝感市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冯云峰:孩子受伤之前,可能只需要一个人对他监护就够了,孩子受伤之后,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以及对孩子平时的观察,一个人可能就不足,这个时候,有必要的可能有第二个人对孩子进行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这也是有必要的。同时,法律没有婴儿是不能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规定,那么就是可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律师介绍,对受伤婴儿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对方是否该支付,一般取决于有鉴定资质机构的鉴定结果。
孝感市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冯云峰:建议双方坐下来协商把这个事情进行和解,如果双方不能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达成一致,那么建议家长、监护人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诉诸法院。
来源: 垄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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