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武汉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残、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其中,低于低保标准1倍的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为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
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6项救助。对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还可以申请基本生活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委托其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居住满1年(含)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刚性支出凭证、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救助管理审批部门审批后予以救助。对申请教育救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审批。
据武汉市民政局介绍,自1996年武汉建立低保制度以来,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涵盖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度逐步完善。但是,这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重点解决“收入型”贫困问题的救助制度,无法解决一些家庭因重大疾病、因学、因残、养老、育幼、住房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远远超出家庭收入和承受能力,实际生活困难,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该《办法》出台后,武汉市社会救助将向支出型贫困覆盖,将更多的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兜住民生底线。
图文时间: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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