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15:00起,对中心城区(东至泉都大道,南至太乙大道,西至嫦娥大道,北至107国道)实行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一、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公务人员驾乘车辆(凭工作证件通行);
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特许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职工通勤车辆;
四、统一征调的出租车辆;
五、返咸离咸人员车辆(凭返咸离咸相关证明);
六、印有“公务用车”字样车辆,指挥部核发“车辆通行证”车辆。统一征调的出租汽车用于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交通保障,市民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热线用车。
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现场制止并依法处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来源:咸宁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