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谷城县司法局了解到,为加强全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谷城出台了《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自3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谷城野生动物分布十分广泛,鸟类有野鸡、喜鹊、灰喜鹊、画眉、八哥、鹌鹑、家燕、大雁等;兽类有貉、狐、獾、獐、松鼠、狸子、野猪、黄鼠狼、穿山甲、水獭、麝、娃娃鱼等。
一直以来,谷城县高度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强化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等多项措施,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全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从猎捕与养殖、运输与经营消费、广告与宣传教育等环节,都做出了规定,实现“应禁全禁”。
一是从源头着手,严格实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制度,全县全时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并规定禁用的工具、方法和特殊情况。
二是加强中间环节管理,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严禁出售、购买、利用、违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是营造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的氛围,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通过社区普及、媒体曝光、校园普及、普法式执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谷城县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以案示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营造全社会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解读《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
《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县政府令第22号)已经2020年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3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对《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解读如下:
一、谷城制定《若干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任务要求。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谷城前期为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专门发布通告,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禁猎期和禁猎区等作出规定,林业部门开展了专项行动,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盗猎偷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得到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这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够明确、措施还不够完善、衔接还不够精准、氛围还不够浓厚。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引起的疫情已确定和滥食野生动物相关。当前,杜绝滥食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就是从源头上阻断人感染病毒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效方式。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谷城有必要制定《若干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管理,防止野生动物传播疾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希望广大居民、商家、养殖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保护和管理措施有哪些?
《谷城县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若干规定》从猎捕与养殖、运输与经营消费、广告与宣传教育等环节,都做出了规定,实现了“应禁全禁”。一是从源头着手,严格实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制度,全县全时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并规定了禁用的工具、方法和特殊情况。二是加强中间环节管理,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严禁出售、购买、利用、违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三是营造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的氛围,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通过社区普及、媒体曝光、校园普及、普法式执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相互理解、干群配合、上下一心,这些保护和管理措施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三、《若干规定》实行后,可能会给广大群众特别是动物养殖户带来不便,请问对这些问题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若干规定》发布实施后,群众可能疑惑购买食用的动物是否在保护范围内,养殖户犹豫是否能继续经营,对此《若干规定》一方面要求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名录,明确区分不能食用、有限食用和可以食用的动物目录,方便群众辨别;另一方面对养殖户开展指导,能养继养,不能养则限时关停转产,并解决好后续养殖存量问题;同时还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饲养、放生、接收和移交机制,确保有效过渡,不搞“一刀切”。
四、违反《若干规定》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疫情当前,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必须厉行法治,对违反《若干规定》的,将由县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并公开曝光;同时我们建立了奖励制度,对居民检举揭发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呼吁全县居民从现在开始,从自身做起,全面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彻底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作为社会一员,参与公众监督中来,利用举报渠道,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
全县上下,万众一心,共同推动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来源:云上谷城 融媒体中心记者:龚存银 通讯员:黄援军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