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公安分局发布通告
市民发现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
公安机关将予以最高300000元奖励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
通 告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涉及我市辖区内的或者涉及我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经分局查证属实。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当实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举报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分局禁毒大队或分局各派出所直接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110、0719-8692560进行电话举报。
(三)其他方式举报。举报人可通过进入“平安张湾”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责任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根据缴获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视情奖励人民币300至200000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0至200000元。
(三)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至100000元。
(四)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五)举报吸食毒品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多举报、多奖励,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举报公共场所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根据查获人员数,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至20000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七)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罂粟幼苗、大麻种子或大麻幼苗的;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以上三种情形,根据查证情况,视情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八)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
分局将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分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2020年4月21日
来源:平安张湾、十堰晚报等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