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能否摆地摊,近两日,黄冈与荆州监利均发布了相关通知。
5月31日,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区开放临时便民服务点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市区开放临时便民服务点的公告
为助力复工复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率,促进市区经济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在市区部分街区设立地摊经济临时便民服务点,现公告如下。
设置原则
1、坚持“放管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对市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解决市场不足商户难以进场经营的问题。
2、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管理。对门前有经营场地且有意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的宾馆、酒店,报市城管执法委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逐个对外开放。
3、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和市民需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真正体现便民服务点的便民利民。
4、坚持“科学防控,严格防疫”原则。各经营业主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方可进场经营,并自行做好经营用具的消毒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设置地段、时间
按照设置原则,夏季瓜果临时服务点开放时间:6月1日—10月31日止,其它临时便民服务点开放时间,暂定6月1日——12月31日止。
1、夜宵服务点(19:00—24:00)
1.西湖一路:宝塔路口——沿江路口
2.七一南路:胜利街口——中心市场
3.三能超市广场东侧
2、小商品服务点(8:00—21:00)
1.东门路:黄冈购物中心——商城
2.体育路:龙王山集贸市场——黄冈市实验中学
3、临时瓜蔬服务点(6:30—19:00)
1.赤壁北路:江北路口——赤壁一路(单边)
2.壕沟路:考棚街口——青云街口
3建新一路:西湖二路——西湖三路
4.东门路:新桥农民街口
5.七一南路:胜利街口——中心市场
6.东郊路:市电大——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
4、夏季瓜果临时服务点20个
(1)新桥社区瓜果便民点(东门路农民街东北角)
(2)余家湾社区瓜果便民点(东门路与赤壁二路东北角)
(3)珠明山社区瓜果便民点(新港大道珠明山市场对面)
(4)桐梓岗社区瓜果便民点(东门路中百仓储门口)
(5)红卫社区瓜果便民点(东郊路电大门口)
(6)江北社区瓜果便民点(东门路与涵晖路东南角)
(7)三清社区瓜果便民点(黄州大道果园南村口)
(8)龙王山社区瓜果便民点(体育路与涵晖路东北角)
(9)赤壁社区瓜果便民点(中大路赤壁社区转角)
(10)青云社区瓜果便民点(安国寺路化肥厂门口)
(11)青云社区瓜果便民点(沿江路电子信息学校门口)
(12)二机社区瓜果便民点(西湖一路文峰宝邸门口)
(13)二机社区瓜果便民点(西湖二路海军招待所对面)
(14)毛纺社区瓜果便民点(黄州大道老原种场门口)
(15)毛纺社区瓜果便民点(西湖一路福星花园门口)
(16)建新社区瓜果便民点(西湖三路与宝塔大道西南角)
(17)桃园街社区瓜果便民点(桃园街)
(18)白潭湖片区瓜果便民点(106国道与发展路交汇处)
(19)白潭湖片区瓜果便民点(四季大道与泛波路交汇处)
(20)三清社区瓜果便民点(遗爱湖大道垃圾中转站对面)
经营要求
1、统一经营管理。各入场经营业主必须自备垃圾容器,提交“文明经营承诺书”,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便民服务点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经营场地卫生清洁。
2、统一经营区域。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严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和“三无”产品。
3、统一经营时间。根据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实际,严格按照服务点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进场、延迟退场,并保证每次离场前垃圾及时收集,做好相关保洁工作,做到人走场清,地面干净整洁。
4、统一经营范围。经营业主一律在人行道上经营,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禁止摊位摆放到主车道,确保服务点周边道路畅通。
5、统一制作服务点指示牌。按照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标明文明经营公约的要求,在临时便民服务点设置指示牌,提高经营业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意识。
举报电话:12319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0年5月31日
今日,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在监利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在监利县城区
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的通告
(第25号)
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监利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经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定自6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允许指定经营种类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设立临时经营摊点(具体标准见附件),若需延长再行通告。
二、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摊贩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停车位,不影响市民生活,不破坏市容市貌,不污染生态环境。
三、摊贩经营者要服从管理、主动配合。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应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并倒入指定垃圾箱;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主,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出店经营范围为距门店门面1.5米区域,不得占用全部人行道。对商贩摊主出现的违规问题或者市民投诉,由城管部门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予以教育提醒,第三次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单,拒不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四、广大市民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文明消费。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酒后滋事,不得酒后驾车,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摊主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的,由城管部门根据本通告第三条意见处理。
监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日
附件:
监利县城区允许占道摆放点(试行)
来源:湖北之声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