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财政下达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199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同时,为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新政策出台以来,各地配套政策陆续推出,生猪养殖“圈舍用地”难题正与用水用电等问题一体缓解。
山西率先下达2199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下达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199万元,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据介绍,自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爆发以来,对生猪产业造成了较大影响,特别是对生猪种质资源安全产生严重冲击。此次奖补资金的及时下达,对支持全省发展生猪生产,促进全省生猪生产转型升级、加大生猪产品供应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省生猪养殖“圈舍用地”难题全面缓解
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新政策出台以来,各地配套政策陆续推出,生猪养殖“圈舍用地”难题正与用水用电等问题一体缓解。
7月17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稳定生猪生产,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作为土地管理重要任务,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生猪生产用地应保尽保,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允许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
据悉,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落实生猪保供政策要求,对生猪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占用比例适当扩大,原则上不得超过20%。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大型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20亩。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不受15亩上限规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生猪生产其辅助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来源:新华网、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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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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