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
去年5月份,缙云好溪两岸的居民发现,河里的鱼儿翻起了白肚皮,成片溪鱼死亡。
原来,位于缙云县东渡镇的南河电镀厂偷排了约70吨工业废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8月6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河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4300余亩水域受到污染 2万公斤水生动物死亡
打捞上岸的死鱼
带大家回顾一下案情。
2018年5月23日晚上21时,位于兰口路3号的缙云县南河电镀厂内,负责处理工业废水的员工王某某按照该厂投资人王某指示,将厂内未经净化处理的约70吨工业废水,用水泵抽出并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好溪水域。
这次偷排持续到5月24日凌晨3时许。
大家知道,电镀厂的工业废水其实是“剧毒”的,里面含有氰、铜、铬、镍等成分。
氰化物含有剧毒 图源见水印
直排到好溪中后,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域污染和大量鱼类死亡。
打捞死鱼
经调查,此次污染事故造成好溪缙云兰口至莲都水东大桥段4300余亩水域受到污染,二十余种鱼类共14000余公斤及底栖动物6000余公斤死亡,缙云、莲都两地打捞和回收死鱼共计13001.9斤。
水域污染示意图
据缙云县东渡镇株树村村民回忆,当时有很多人到河中捞死鱼,但知道是毒鱼后不敢食用,当地政府以10元/斤的价格前来回收。
废水部分指标超百倍 为“严重污染环境”。
案件发生后,缙云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4日对南河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
并对该厂外排软管残留外排废水进行水样采集送检,发现水样的pH、总镍、总铜均超过标准,其中总镍超标20.6倍,总铜超标194.4倍。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打捞上岸的死鱼
2018年6月5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该案系当日由缙云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
2018年6月11日,缙云县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南河电镀厂作出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请求判令赔偿300余万元
2019年6月4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当事人赔偿损失300余万元。
8月6日,该案件已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经过法院调查、举证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该案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法官表示,向河水偷排工业废水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必须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公益损害进行赔偿。
期待法院的判决!我们也会及时跟进,为大家提供最新消息。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