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湖北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首月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自5月1日消保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5月处理消费者投诉13549件,投诉量同比增加19.65%。其中商品类投诉6406件,占投诉总量的47.28%;服务类投诉7143件,占投诉总量的52.72%。
交通工具类投诉“三增”
数据显示,5月份商品类投诉6406件,其中,交通工具投诉1239件,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量环比增加6.08%,比上年同期增加14.83%,在商品类投诉总量的占比比上年同期增加3.29个百分点。
十堰谢女士投诉称,5月在十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支付全款24.68万元购买汽车,该公司强制其购买7782元的保险。当地工商部门依据《条例》进行调解后,消费者按意愿在其他地方购买了保险。
“以往对家用汽车销售虽也有相关规定,但禁止范围并不明晰,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会遭遇一些盲点,此次《条例》规定,家用汽车销售者不得限制、指定保险公司和强制购买保险险种。”省消保分局局长王勤表示,《条例》对家用汽车销售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增强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投诉的信心,是此类投诉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消费者投诉反映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平台引发的纠纷较为集中,如:二手车刚买不久就出现漏油、发动机故障等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拒绝进行售后维修等。
“以往法规中只涉及到新车维权条款,二手车销售维权属于空白地带。此次《条例》首次明确了家用二手车销售者的义务,需向消费者书面提供二手车相关信息等。”王勤表示,此举为二手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也能促进二手车销售市场秩序。
老年人购物遭忽悠怎么办?
一样七天无理由退货
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消费投诉量连年上升,占服务类投诉约30%,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老年消费投诉主要涉及电视购物、金融、通信、保健食品、旅游、养老等。
省消保分局调研员甘世发表示,老年人本身就是消费维权中的弱势群体,而“以会促销”等消费方式,又存在取证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老年人消费维权中的“拦路虎”。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七日无理由范围只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销售等方式,此次全省《条例》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予以细化完善,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增加经营者以会议、讲座或广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如果七天内发现上当受骗,可便捷地挽回经济损失。”甘世发表示。
同时,有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家销售的商品明显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却擅自在网页不显眼地方标注“本店不接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字样,待消费者想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
商家单方面告知是否成立?“不成立,《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经消费者确认。”甘世发解释,光提醒并不能免责,要经消费者确认同意才可成立。
收取预付卡需备案
歇业要提前30日告知
5月,宜昌消费者刘先生在该市馨岛国际酒店6楼健身会所充了年费,不料想6月该会所就关门了,想退预付的年费却遭遇难题。
刘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数据显示,5月全省服务类投诉7143件,其中,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量同比增加50.08%,其中健身服务投诉约占七成,而健身服务投诉中,90%指向预付卡消费纠纷。
收取预付卡的商家需在营业执照核准6个月后,在商务部门备案。歇业要提前30日告知。歇业、变更营业场所或经营主体,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余额。《条例》还规定,商家未按规定发放预付卡或未备案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商务部门为预付卡主管部门。”省社科院相关专家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他解释说,纵观整个《条例》,释放了两个非常强烈的信号,一个是强调了经营者的义务,条例总共53条,其中28条涉及到经营者30多项义务,可见比例之重;另外强调消费维权共治。以往只强调了工商的消费维权职能,但事实上消费维权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员参与,社会共治,才能形成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田谧)